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公告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山東省范圍內(不含青島)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機關征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征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每月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并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機關征收。對跨年度征收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征管職責劃轉,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征收。
三、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經辦機構大廳設置社會保險費“稅務征收”窗口,在稅務辦稅服務廳設置社會保險費“社保征繳”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事宜。
四、機關事業單位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sd-n-tax.gov.cn/)下載客戶端申報軟件,采取客戶端模式申報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機關征收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銀行、社區、村組、學校等單位代收渠道不變。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五、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業務咨詢、意見建議和問題投訴,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